1月29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成立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泽銮任组长,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李美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原福建渔港监督管理局调研员林家瑞任办公室主任。
2月,省委省政府将政策性渔业保险列入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
2月,渔工责任保险在2006年东山县、福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全省沿海市、县;渔船保险在2006年福鼎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安市、石狮市、秀屿区、湄洲岛、福鼎市等9个县(市、区)。
3月,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渔工责任保险、渔船保险各级政府保费补贴均为30%。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市县财政负担10%。
3月18日,全省首次渔业保险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领导、中国人保财险及福建省分公司及所属市、县(区)支公司近2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3月31日,省渔保办编发了首期《福建省渔业保险动态》。
4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印制下发了3万份宣传折页、1万份宣传海报、3万副宣传扑克牌宣传渔业保险工作。
5月,福建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渔民之友”栏目播出了五期渔业保险专题。
5月21日,省渔保办编发了首期《情况通报》。
5月30日,全省渔业保险工作bbin体育在福州召开,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刘修德、副局长陈泽銮、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俞乃福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6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推出了《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保障计划》,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协助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组织开展渔业系统行政、执法和科研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险。
6月,我省拟在全省设区市和沿海县(市、区)设立39个互保机构。
6月21-24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泽銮率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朱启平、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沈国强、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美泉、省渔保办主任林家瑞等6位同志,先后到浙江省及温州市、温岭市、玉环县、洞头县考察学习渔业保险、渔港建设和渔船管理系统等工作。
7月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向福建省人民政府行文,请求扩大我省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范围。
7月,为了促进我省渔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决定联合开展渔业保险工作。
8月11日至12日,渔业保险人员培训班在福州举办,各设区市和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人员共8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8月,省委省政府将政策性渔工保险扩大到全省沿海市、县(区),政策性渔船保险扩大到沿海九个县(市、区)。
8月,农业部将福州市列为政策性渔船互助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试点地区,下拨101.76万元补贴经费。
8月,我省第一批28家渔业互保机构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批准设立。
8月28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厦门市召开全省渔业保险工作汇报会。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陈泽銮、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美泉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沿海6个设区市渔业主管局分管领导和渔业保险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0月,福州市的马尾、福清、闽侯、连江、罗源等5个县(市、区)60马力以上渔船被纳入我省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范围。
10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对在2007年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福建省办事处等63个单位和李美泉同志等111名个人给予表彰。
11月11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渔业互助保险中高级培训(福建班)在北京举办,福建省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11月,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挂靠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接收归省海洋与渔业局直接管理。
截止12月15日,全省沿海市、县(市、区)办理政策性渔工保险127578名,占应保渔工数132641人的96.18%;办理政策性渔船保险6371艘,占应保渔船数6414艘的99.33%。共收取签单保费4623.85万元,其中:渔工保费3193.85万元,渔船保费1430.00万元;共办理政策性渔业保险理赔156起,赔付371.36万元,其中:渔工理赔150起、赔付332.85万元;渔船理赔6起,赔付38.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