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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案 难获互保赔偿

时间:2017-06-01 17:28:07 作者: 责编: 点击:3953 次

   【赔案介绍】
   2013年1月6日“闽XX渔XXXXX”渔船在XX市牛头尾大沃口泊港时,因风浪过大与他船相碰,造成船上渔工杨某右手大拇指骨折。事故发生后,受伤渔工在XX市医院治疗, 2013年1月14日出院。会员杨某到2013年1月23日才向我会报案。
   【本案焦点】
会员在受伤渔工出院后报案,是否能获得赔偿?
   【业务提示】
    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同时《bbin体育雇主责任互保条款》中也明确说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互保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定的,本会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赔款。
   【业务分析】
   《bbin体育雇主责任互保条款》规定,渔工受伤事故发生后,会员获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本会,并在24小时内向本会书面报告事故的起因、经过和伤害情况,这样有助于我会认定事故的情况,及时做出理赔决定,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该船会员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履行报案的义务,造成我会理赔人员无法及时查勘取证,核实案件情况,我会本有权拒绝赔偿,但考虑到协会为渔民服务的宗旨,我会减半赔付。为此,全省渔业互保机构在渔民办理投保时,一定要提醒会员在出险后应及时报案,这样既能为我会及时查勘取证提供便利,又能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