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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超额互保?

时间:2017-06-01 17:28:07 作者: 责编: 点击:3911 次

【案例回顾】

20121225日,×渔运×××”船东在bbin体育××办事处投保了渔船全损责任互保。该渔船为玻璃钢质渔船,主机功率220KW、船舶估价125万、投保比例60%、互保金额75万、互保期限为20121226日至20131225日。2013718日,该渔船在泊港期间因遭遇热带风暴西马仑而沉没,后经多方努力打捞出水。接会员报案后,××办事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经调查,该渔船虽然主机功率达220KW,但实际船长仅6.7米,属于马力和船长不符常规的渔业辅助船。由于××办事处承保人员业务不熟且未考虑船长因素,承保时对该渔船的估价直接按照“2013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钢质渔船予以评估,故造成题述超额互保的问题。

【本案焦点】

1.互保价值和互保金额的关系?

2.承保业务中如何规避超额互保风险?

【业务分析】

在合理估价的基础上,船东在协会投保渔船全损责任互保,投保比例为60%,若该渔船出险后全损,船东也要承担40%的损失,在可打捞、可修复的情况下,船东为减少损失,都愿意配合协会共同打捞。但在出现超额互保的情况时,船东即使要承担40%的损失,还是有利可图,就有可能出现不配合打捞施救局面,给协会造成更大损失。

本案渔船出险后,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互保机构的积极协调和督促下得以成功打捞。渔船出水后,具有修复价值,未构成全损责任,协会本应不予理赔。但因船东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船舶的实际价值,办事处承保人员未认真进行审核,造成超额互保问题,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经与船东积极协商,协会在拒赔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合理的救灾补偿。《省渔业互保协会沿海内河渔业船舶互保条款》第六条规定:互保渔船的互保金额不得超过互保渔船的实际价值。《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金额的确定,以互保标的价值为基础,互保金额与互保价值皆为限定协会责任范围的因素,前者为当事人预定的最高额,而后者为法定的最高额,即使互保金额高于互保价值,协会也仅在互保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超额互保,互保金额超过互保价值的部分无效,且协会应退还超过部分互保金额所对应的会费。

【业务提示】

在协会实际的承保工作中,因员工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和船东故意隐瞒等都有可能导致出现超额互保的问题。一旦这类参保渔船发生互保事故,船东一般会要求协会按照互保凭证上注明的互保金额赔偿,若协会未发现超额互保问题给予赔偿,将给协会造成较大损失;若协会发现超额互保问题,根据互保条款以及损失补偿原则拒绝额外的赔付,其结果是导致理赔纠纷。因此,在承保实务中,准确、合理的确定互保金额至关重要。

为杜绝超额投保现象再次发生,协会制定了严格整改措施:

一要准确估价。要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中“2013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予以估价,玻璃钢质渔船则按上述估价依据同等条件钢质渔船估价的50%计算;或按福建省渔业行业协会渔船渔机渔具分会编制的《2013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保险参考估价表》估价;或按照渔船建造合同、渔船价值评估书所提供的价值作为参保渔船估价依据;对于特殊船舶的估价,必要时,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以便准确估价,降低承保风险;同时,在办理承保时互保人员要提醒会员应如实告知参保船舶的实际价值,避免在出险索赔时发生不必要纠纷。

二要认真录入。在录入互保凭证时,渔船互保项目清单中的船长(米)和吨位(吨)要列为必填项,以便省协会承保部对承保数据的审核。同时,承保人员应加强对船舶有关知识的学习,掌握船舶估价的基本常识,减少错误的发生。

三要及时批改。一旦发现超额互保问题,除应及时告知会员外,还应立即对互保凭证进行批改,并退还会员超过部分互保金额所对应的会费。

四要严格审核。省协会加大对承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超额互保问题除了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外,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为双重防范承保风险,省协会承保部从81日起,将每天审核各办事处(营业部)承保的渔船数据,以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