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参加渔业互保,不断提高远洋渔业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省渔业互保协会出台了七条优惠措施服务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
一、实施互保费优惠
(一)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互保工作的通知》(闽海渔政〔2016〕6号)中远洋渔船互保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对参加互保的远洋渔业企业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5%(其中参保一切险的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对涉及印尼项目远洋渔船的企业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总互保费的10%。
(二)对上一年度70%以上远洋渔船在渔业互保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且当年理赔额低于互保费的,自2016年开始在上述第(一)优惠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费再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四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20%。
二、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参保企业实行分期付款
对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且信誉度较好的远洋渔业企业,可分期缴纳互保费,一年度内最多可分四期支付。
三、实行重大赔案预付赔款
因事故处理等原因难以快速确定事故总损失金额的,将根据能够确定赔款的部分予以50%先行赔付,以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和恢复生产的需求。
四、提供涉外法律咨询服务
远洋渔船发生互保责任事故时,将及时安排对事故的查勘定损,积极协助企业处理相关工作,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等延伸服务。
五、协助提供海事担保
远洋渔业企业发生互保责任事故的,协助其向第三方机构申请提供海事担保,以尽可能缩短事故处理时间,让远洋渔业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六、协助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与相关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会员缴纳互保费的情况,协助为包含远洋渔业企业在内的一切会员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
七、增加会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为更好的促进我省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专门成立会员服务部以提高会员服务能力与水平,根据远洋渔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上门服务”。承保时将保单准时送上门,理赔时及时上门收集案件材料,形成便捷承保,快速理赔的服务理念;二是构建顺畅的理赔沟通渠道。对发生互保责任的,省渔业互保协会在查勘、定损时与企业紧密合作、充分沟通,及时形成理赔意见后予以赔付;三是建立回访制度。省渔业互保协会会员服务部将定期与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联系,了解省渔业互保协会相关部门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征求对省渔业互保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不断提高对远洋渔业企业的服务质量。
上述一系列优惠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bbin体育“互助共济 服务渔业”的宗旨,进一步减轻远洋渔业企业的缴费负担,提高了远洋渔业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促进了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