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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火灾案件说说“综合险”

时间:2019-08-07 10:36:27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卢建明 责编:潘思敏 点击:4165 次
【案情简介】
       闽东渔x船,钢质,主机功率258kw,2010年12月3日建造下水,船长27.04米,型宽6.2米,型深2.95米,总吨位134。该船船东于2017年12月4日在我会办理了渔船全损险责任互助保险,船舶价值95万,互保金额76万,互保比例80%。 
       2018年5月21日0730时,“闽东渔x船”在铜陵大沃渔港内锚泊时不慎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驾驶楼烧毁,机舱受损,无人员伤亡。
因本次事故对船东造成的损失较大,经我会东山县办事处与第三方公估公司共同查勘,对本次事故的最终定损金额为人民币39万元。因该定损金额未达到我会全损险赔偿标准,故对本案予以拒赔。

【案件焦点】 
       一、本案中如投保综合险,可获得多少赔偿?
       二、以本案为例,投保“全损险”与“综合险”各需缴纳多少保费?  

【案例分析】
       如该船在我会投保“综合险”责任,采用该船现有的“全损险”承保信息,即船舶价值95万元,互保金额76万元,互保比例80%,并附加特别约定“250马力以上渔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3000元或每次损失的5%(每次损失的5%封顶为10000元),二者取其高。”根据我会《沿海内河渔业船舶互助保险条款》,本船赔款计算如下:
       部分损失:赔款=(本船损失-免赔额)×互保比例×事故责任比例=(392366-10000)*80%*100%=305892.8元
       如该船投保“综合险”最终获赔理赔款为305892.8元,但该船在我会投保“全损险”,根据我会条款以及其他同行业条款规定,投保“全损险”其标的损失需达到“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的理赔条件才可进行赔付(“实际全损”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推定全损”即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简言之,本案如需达到“全损险”的赔偿条件需至该船完全灭失、沉没、或打捞、救助、修复费用达到或将达到该船的船舶价值时才可进行赔偿。
       如该船投保“综合险”,与投保“全损险”的实缴保费差异通过我会承保计算公式可得出:
       全损险保费=船舶价值*互保比例*费率
       =95万元*80%*0.84%=6384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为30%,县级财政补贴为10%,无理赔优惠比例为自缴部分的10%,那么会员最终实缴金额为:
       会员实缴互保费=保费-省财补-县财补-无理赔金额
       =6384-1915.20-638.40-383.04=3447.36元
       综合险保费=船舶价值*互保比例*费率
       =95万元*80%*1.3%=9880元
       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为30%,县级财政补贴为10%,无理赔优惠比例为自缴部分的10%,那么会员最终实缴金额为:
       会员实缴互保费=保费-省财补-县财补-无理赔金额
       =9880-2964-988-592.8=5335.2元
       通过计算得知该船如投保“综合险”仅需多缴纳1887.84元保费,我会“综合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要远远多于“全损险”,在本案中仅需多缴纳约2000元,即可获得30余万元的保险理赔款,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我省船舶火灾案件频发且会员损失金额较大。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措施: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船长面对面教育、职务船员培训等有利时机,讲解渔船文明用火、安全用电知识,使渔民会员清楚认识到身边存在的火患。同时通过传授船员基本的船上防火逃生技能,有效提高其处理一般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及火灾事故后发生的次生灾害能力。
       二、明确船舶安全责任划分,增强与渔民的沟通互动。部分渔民会员对于我会事故后理赔定损范围、理赔流程并不是很清楚。作为理赔人员,如果沟通不到位就很容易引起会员与协会之间矛盾与纠纷。这时应注意与事故相关人员展开面对面的交流,充分详细了解事故起因及救助过程,并向会员详细介绍理赔流程及互保条款内容的讲解。在明确责任划分后,与会员作出第一时间的告知与沟通义务。
       三、做好案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全面分析案件,不放过任何细节,对存在争议的环节与多方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一切分析工作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好一切案件记录,在以后遇见类似案件时有据可依。
       四、严格杜觉低值高保、高值低保现象。积极开展互保险种的宣传工作,推广渔船综合险。避免在我会投保全损险的船舶因没有投保渔船综合险,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