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11 09:02:06 作者:石狮市办事处 黄铭炫 责编:洪蔚莹 点击:3266 次
2018年12月20日晚上23时左右,闽狮渔06089渔船在广东省东经117度48分、北纬22度58分附近海域航行时,与在该海域航行的国内货船芦泾3发生碰撞受损,渔船损失严重,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后,石狮市办事处,一方面快速对事故渔船进行勘查定损,完成勘查定损工作。一方面积极参与闽狮渔06089渔船船东会员与芦泾3货船公司经营人的赔偿调解工作。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的赔偿协议,导致船东会员面临恢复渔业生产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为破僵局,确保渔民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渔业生产,2019年03月18日石狮市办事处理赔人员在办事处主任林坤明的带领下,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同船东与渔业协会一同赴浙江省温州市,与货船方温州鸿达海运有限公司经营人进行调解。经过2天协商,双方顺利签下了调解协议,芦泾3船舶公司经营人同意支付,闽狮渔06089渔船所有人邱亚炳6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事故损失的赔偿金。
双方调解成功并签署协议后,办事处及时启动理赔程序,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将,闽狮渔06089船东会员,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次要责任部分,损失赔款164419.78元送到渔民会员手中,帮助渔民会员恢复生产,度过难关,维护渔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石狮市办事处这次积极主动参与碰撞事故的调解,克服了以往协会秘书处出面调解的依赖,积累了经验,提高了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了机构在渔民会员心中积极主动的良好形象,为协会各机构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作出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