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我厅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决定2月4-17日在全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厅成立4个由厅领导、总队领导或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带队的督查组,前往沿海重点渔业县开展督查;内陆设区市以自查为主。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客货情况;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导航、信号设备配备、安装情况,重点检查高危作业渔船(笼壶、深水流刺、外海拖网)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船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渔船安全终端配备和使用情况;渔船超载以及超抗风、超航区等级航行情况;渔港消防设备情况;落实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工作情况。
督查组将采取“听、看、查、评”(即:听取各单位开展渔业安全自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看安全会议记录、工作部署、工作台帐等情况;查渔船有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职务船员配备等情况;“评”就是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前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分析近期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冬季海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交替多发,海况复杂,给渔业生产安全带来风险的实际,强化安全监管,强化渔业企业、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尽快整改隐患;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落实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