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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修订

时间:2017-06-01 11:46:49 作者:转载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1541 次

近日,我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和厅内设机构调整,对2015413日印发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再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由原先的6271个附件调整为7301个附件。

在《规则》第一条中增加了制定《规则》的有关依据,即增加《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内容。

《规则》增加了第四章:工作机制(第11-13条)。其中:第十一条“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有关任务、责任、落实及有表彰奖励进行了明确。第十二条“齐抓共管机制”。明确了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者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第十三条“挂牌督办机制”。明确了挂牌督办的具体内容、工作原则、督办事项,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和完成时限、处置措施等。

在第五章的工作制度中,对原第14条(现第17条)“目标责任考评制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该条“省厅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任务及时分解给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第一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与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省厅每年12月底组织对各设区市进行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并形成通报,点评考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的内容。

在第六章的考核奖惩中,对原第22条(现第25条)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的四种情形。

此外,《规则》附件也作了部分调整。处室名称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厅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调整,并调整了相关处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