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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七大举措推动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

时间:2017-06-01 13:36:06 作者:转载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1421 次

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就福州市海洋工作专题来我厅调研结束后,我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调研中提出的问题,研究支持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并于近日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海洋经济工作的举措。

——推动重大项目对接。大力支持福州新区发展,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加快省市合作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项目。积极协调省发改委做好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指导和帮助做好园区的规划和布局;研究出台支持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召开专场项目招商会,加大入园项目推介支持力度。创新机制,引进“飞地岛”,为内陆地区开设窗口与港口对接。推动与国家级研究机构合作,建设对接基地,推动核心技术直接转化。建设虚拟海洋研究院对接平台,开辟中试基地,实现成果直接转化落地。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深化海洋银行合作。

二是推进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建设。加快对接用海报批工作,指导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快用海前期工作。加快落实扶持政策,帮助协调产业布局,推动项目落地。

三是推进福州金鱼产业园项目。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规划指导工作,争取通过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设施渔业资金支持福州金鱼产业园的标准化金鱼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和金鱼苗种场建设,鼓励福州金鱼产业园项目申报“水乡渔村”、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省级水产良种场。

四是推进“蛟龙”号大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进一步细化“蛟龙”号大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概念性规划设计,明确“蛟龙”号系列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主体,积极引导海洋装备类企业入驻产业园区。指导落户园区的海洋装备制造企业申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海洋装备制造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争取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的立项支持。

——推动项目用海用岛。加快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项目用海用岛保障。

一是支持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努力争取国家海洋局支持长乐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省海峡现代渔业经济区等涉及需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

二是支持审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帮助协调指导福州港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福州市琅岐岛特色海洋经济园区,以及福州市元洪新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沟通汇报,争取尽早获得批复。

三是支持审批重点项目用海、用岛。简化项目用海用岛论证和环评。对《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前,已经完成的围海或填海工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符合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单宗用海项目,不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改为编制海籍调查报告表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渔业,促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一是推进现代渔业项目建设。将连江县、福清市、闽侯县列入第三轮(2014-2016年)现代渔业项目县,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工厂化养殖基地、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塑胶养殖网箱、深水养殖网箱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等。

二是支持远洋渔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政策,从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远洋渔业冷库差别电价、远洋捕捞产品运回国内补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远洋渔业互保补贴和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等方面给予产业扶持,推动福州远洋渔业产业做大做强,保持福州远洋渔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三是推动水产品市场和冷链物流建设。推动福州市水产品物流与养殖、捕捞、加工融合发展,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渔业产地市场与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打造以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为主要集散地的现代水产品流通网络。鼓励新建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冷库,符合补助条件的,按照《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补助。

四是加快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重点支持福清市龙田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内水产加工企业争创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以及农业部“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等荣誉,提升园区的品牌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科研开发平台,通过各类财政项目引导企业引进先进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根据园区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形成规模效应。

五是推动渔业品牌建设。加大福州特色渔业品牌宣传力度,重点做好福州鱼丸、福州金鱼、福州烤鳗、连江海带4个品牌的宣传工作,在福建省内动车上播放品牌宣传片,并通过省海洋预报节目进行品牌宣传,提升福州渔业品牌的知名度;鼓励福州水产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水产企业,按照省政府《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予以补助;强化品牌培育,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商标、名牌评定工作中对福州水产企业的支持。

六是支持水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推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成功上市的,按照省政府《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规定予以奖励。

七是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布局。支持推进连江苔箓中心渔港、大官坂中心渔港2个中心渔港、7个一级渔港和18个二级渔港项目的建设,加强对渔港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用海、落实项目法人、加快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福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突显福州在“美丽福建·美丽海洋”的重要作用。

一是支持罗源湾海洋世界建设。加快罗源湾滨海新城正在建设的海洋世界项目建设进度,支持办理相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特许证件,提升建设标准和层次,争取把它建设为国家、省级海洋公园。

二是推动福州罗源湾养殖区生产环境整治。支持福州加快推进罗源湾养殖区生产环境整治,加大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区域的清退力度,推进湾外生态养殖和海洋牧场建设,改善罗源湾海洋生产环境。

三是推进福州生态岛建设。重点指导福州市首批推出的7个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对相关海岛旅游重点项目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程序,提供用岛用海保障。

四是持续开展海岸带保护整治和修复。支持罗源湾、定海湾、黄岐半岛、福清湾等开展岸线保护和整治,积极开展沙滩修复、互花米草清理、红树林种植、滨海湿地修复,严格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五是实施国家海洋局连江海域海洋综合减灾示范区建设,建立海洋综合减灾机制,提升海洋生态文明保障水平,为全国海洋灾害风险应急管理和综合减灾提供示范。

六是加强海洋文化建设。支持福州海洋文化基地建设,全方位宣传独具特色的马尾船政文化、海丝文化、福船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繁荣福州海洋文化。

——推动海洋人才培养。有序推进海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海洋人才培养力度,对福州市在海洋人才引进、教育培训、科研攻关等方面给予有力指导,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学校海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在福州的高等院校加强海洋管理、海洋经济、海洋工程等学科建设。有计划加强海洋对口急需人才培养。推动海洋博士行、院士行活动在福州举办。

——推动对外交流合作。一是提升海洋与渔业展会规模。将今年渔业周·渔博会更名为“第六届中国国际(福州)渔业博览会”。积极争取由国家海洋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承办首届中国国际(福州)海洋经济博览会,以凸显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构想和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

二是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进一步对接马尾区政府,积极申请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建设项目,争取项目尽早落地。加快中国—东盟渔业产业合作及渔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尽快发挥其推动水产贸易发展的作用;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项目,加快海外综合渔业基地建设和水产养殖业规模化发展,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支持;推进中非渔业合作基地总部建设,积极发挥中非合作基金作用等。

——推动海洋宣传协作。加强与福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海洋、交通、旅游等涉海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福州海洋宣传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福州海洋宣传协作机制。丰富宣传方式和载体,加大福州海洋经济亮点、海洋产业园区、海洋品牌、海洋龙头企业,以及远洋渔业等特色海洋产业、福州“海上丝绸之路”、福州新区和海洋意识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凝聚正能量,营造好氛围,促进海洋经济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