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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调研远洋渔业工作

时间:2017-06-01 13:36:05 作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1542 次

87日上午,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崔利锋、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孙仁宏一行到我厅对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政策开展调研。厅长吴南翔参加调研座谈。

崔利锋表示,福建远洋渔业近年来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成绩显著。海关总署和农业部联合制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远洋渔业的发展。随着新时期远洋渔业近年的发展,应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让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政策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促进远洋事业的发展。

吴南翔在会上表示,福建远洋渔业蓬勃发展得益于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在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发展,相继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关于加快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鼓励发展壮大远洋渔业。在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福建远洋渔业发展规模和质量都取得了新突破,为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开发全球海洋资源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上,我厅和福州海关就我省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运回政策执行情况向调研组作了汇报,并就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厅副巡视员刘常标,福州海关副关长谢剑锋,福建省远洋渔业协会会长陈泽銮,福州海关关税处、厅渔业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人员以及省远洋企业代表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