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施行;6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7月,国家有关部委和黑龙江省相继出台“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实施方案。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推进产业升级、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7月10日,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作了重要讲话。
日前,《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赴黑龙江,与黑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波对话。
董波表示,项俊波在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若干意见》精神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深刻阐述,对保险监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保监局干部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项俊波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保险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推动辖内保险业改革发展,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黑龙江省现有耕地1466余万公顷,总耕地面积和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均占全国1/10以上,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黑龙江省粮食产量全国第一,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草原6500万亩,年产饲草800多万吨,为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物质保障。
董波介绍,近年来,黑龙江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覆盖面快速扩大,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合计28.33亿元,同比增长27.85%,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全国排名第一。
2013年,黑龙江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全省种植业保险累计赔款支出27.16亿元,受灾区域之广、灾情损失之重均创黑龙江省历史新高。农业保险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农业保险有效提高了农户的风险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董波认为,农业生产灾害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的破坏性,巨灾风险是农业保险工作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尤其是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巨灾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的持续经营、广大受灾农户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一方面,要强化经办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鼓励保险公司加大防灾减损的投入,通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防雹作业等方式加大防控面积,减损增效;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审慎安排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农作物还需要价格保险、产量保险保驾护航。目前,黑龙江保监局已经指导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垦区内开展价格指数保险、粮食产量保险的试点,将会鼓励继续扩大范围。
下一步,黑龙江保监局将重点围绕“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要求,从丰富产品供给、优化市场运行、完善服务体系、推进部门协作、保护农户权益等五个方面入手,做实、做大、做全、做强、做优农业保险,基本形成发展规范、覆盖广泛、品种齐全、保障充足、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
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施行;6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随后,国家有关部委和黑龙江省委相继出台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5月16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前不久,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推进产业升级、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赴黑龙江,与黑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波对话。(节选)
于华: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了全新战略机遇期。7月10日,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项俊波主席作了重要讲话。您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董波:项俊波主席在保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若干意见》精神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深刻阐述,对保险监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讲话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通过对项俊波主席重要讲话的深入学习,黑龙江保监局干部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精神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一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保险业的重要贡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战略部署,是对保监会党委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的充分肯定,是对保险业前期思想理论和实践探索的充分肯定。
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对保险业提出了殷切希望。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工作的高度重视,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中央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三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重新定位了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赋予了保险业更为重要的历史责任,为保险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若干意见》指明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道路,对保险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科学回答,明确了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战略举措,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最大政策红利,为保险业创造了全新战略机遇。黑龙江保监局认真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和项俊波主席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保险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了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努力推动辖内保险业改革发展,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于华:巨灾对农业保险是致命的,像2013年黑龙江省的洪涝灾害也仅仅是个局部灾害,黑龙江保险业就赔付了28亿元,如果巨灾真的来了怎么办,您认为在这方面应该怎么防范?
董波:农业生产灾害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较大的破坏性,巨灾风险是农业保险工作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尤其是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巨灾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的持续经营、广大受灾农户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一方面,要强化经办保险公司的风险防控,鼓励保险公司加大防灾减损的投入,通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防雹作业等方式加大防控面积,减损增效;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审慎安排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此外,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地势复杂,气候差异较大,除了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外,秋天的早霜易导致积温不够,光照不充分,灌浆不充足,农作物产量会急剧下降。所以需要价格保险、产量保险保驾护航。目前,黑龙江保监局已经指导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垦区内开展价格指数保险、粮食产量。
于华:2013年末,黑龙江省启动实施了“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今年5月,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形势下,您对推进黑龙江农业保险有哪些新想法和举措?
董波: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以实施“五大规划”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黑龙江保险业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将保险业“五大体系”与黑龙江省“五大规划”相衔接,抓住契机、发挥作用、乘势而上。黑龙江保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研究,找准行业服务经济社会的着力点,在群众急需、社会期待的一些重点业务领域实现突破。
上半年,黑龙江保监局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有关工作。一是制定了2014新版种植业保险示范条款,条款内容更加通俗,责任范围更加宽泛,取消绝对免赔率,分档设置保费标准,最高保障达到农作物直接物化成本,最大程度让利于农户,今年承保均采用新条款。二是出台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承保理赔行业示范流程,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程度。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研究互助合作农业保险新机制,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四是分别在3个区域开展水稻目标价格保险、玉米和大豆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五是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参与起草省委、省政府各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推动黑龙江保监局成为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是组织开展2013年农业保险理赔到户抽查。今年初,黑龙江保监局深入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鹤岗、鸡西、伊春等地,对2013年洪灾中获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1户理赔大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同时,保监局要求经办公司在辖区内自查自纠,全省累计派出750余人次,抽查农户数近5.42万户,约占全部农业保险理赔户数的10%。
下一步,黑龙江保监局将重点围绕“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要求,做实、做大、做全、做强、做优农业保险,基本形成发展规范、覆盖广泛、品种齐全、保障充足、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
一是丰富产品供给。为主要粮食作物梯次提供成本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以设施农业保险为重点,配合政府开展好“菜篮子”工程。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突破,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三品一标”战略,针对不断延伸的农业产业链,提供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存储、流通、贸易全过程的一揽子风险保障方案。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有针对性的保险解决方案,探索研究差异化保险政策,发挥保险政策工具引导作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二是优化市场运行。建立以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专业人员和技术优势为要素,以服务效果和管理水平为标准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培育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互助合作模式创新试点。
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管理清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实现农业保险网络“连成片”、服务农户“面对面”。发挥农业保险“防赔结合”的作用,加大农业保险防灾减损的投入。加强技术创新,打造以卫星遥感技术为核心,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全球定位系统为辅助的一体化农业保险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是推进部门协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财税政策支持,不断增加有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品种。加强与气象、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五是保护农户权益。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客户电话回访和承保理赔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做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以及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于华:今年6月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来黑龙江调研时,对黑龙江的农业保险工作给予了肯定。在当今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您对今后发展农业保险有哪些建议?
董波:通过前期工作中到基层调研走访,我对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有以下几方面建议:建议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农业保险发展有利环境。加快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补贴配套要求,扩大中央财政对农业大省、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让中央惠农政策惠及更广大农户。同时,调整农业保险政策定位,从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向农产品供给和农户收益保障机制过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WTO“绿箱”政策优势,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充足保险保障。
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明确区分保费补贴与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保费补贴盈余强制积累,费用补贴合理确定。将农业保险税收优惠范围从种植业、养殖业扩展到全部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
鼓励保险公司积极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供给。
建议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农户、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互动,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研究开发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建议探索农业保险模式创新,优化农村金融资源合力。建议探索建立“各方参与、风险共担、多方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经办公司抵御巨灾风险能力。建议加大农业保险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等。
对于黑龙江省来说,巨灾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保险的持续经营、广大受灾农户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黑龙江保监局将重点围绕“扩面、提标、转制”的总体要求,做实、做大、做全、做强、做优农业保险,基本形成发展规范、覆盖广泛、品种齐全、保障充足、服务优良的农业保险体系。
与直接给予农民补贴相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具有十分明显的“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2013年,中央财政保费应补贴资金约120.38亿元,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1.34万亿元,放大效应110余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