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深圳巨灾保险实施的详细情况时表示,目前深圳市民政局已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了解,深圳市的巨灾救助保险遵循“广泛覆盖、基本保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出资36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
杜鹏介绍说,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以及由上述15种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而对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
具体明细包括普通伤害救助(含医疗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伤害致残救助(含残疾救助金、残疾辅助用具费、残疾鉴定费、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和死亡救助(即身故救助金)。对于在上述灾害中的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样包括在救助范围内。
此外,考虑到深圳可能存在的核安全风险,巨灾保险也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上述自然灾害引发核电站严重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周围环境时,按照风险等级政府启动核应急程序,组织开展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保险机构予以承担,每人每次核应急救助费用最高额度为2500元,每次总限额为5亿元。
杜鹏说,当灾害发生时,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应急机制。受灾群众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应立即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寻求有关部门的专业救援。当灾情信息反馈到政府信息平台后,各区(新区)应急部门收集来自各方的信息,第一时间通知保险机构查勘理赔,经各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确认后,保险公司尽快对受灾群众做出救助赔付。
此外,深圳还将建立专项基金,财政首期注入3000万启动基金,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障赔付限额以上的赔付,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吸收社会捐赠资金,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应对的巨灾风险的公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