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厅根据省政府安办关于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要求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由事故调查组组织提出。二是要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发出督办通知书的机构。三是省、市、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重大事故以上、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