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远洋渔业发展,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省级财政和设区市财政要分别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扶持政策。
近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申请补助的渔船必须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可按隶属关系向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经设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正式联合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