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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与省安监局联合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时间:2017-06-01 11:53:37 作者:转载自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 责编: 点击:911 次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518日,我厅和省安监局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决定继续在全省各县(区)联合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本次考核推荐范围为沿海和内陆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重点渔业县应具有以下特点: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渔船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推荐的县机动渔船拥有量不应少于200艘)。

2015年下半年,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联合组织“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推荐工作。考核推荐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初评推荐、复核公示三个环节。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组成“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工作组,负责向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安监局考核推荐辖区内县(区)参加全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工作;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设区市推荐参加“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确定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向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推荐“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并协助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复核工作组做好考核工作。 此前我省获评的连江县等8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需重新参加评选,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考核。 

据悉,自20107月以来,我省连江县、东山县、晋江市、丰泽区、清流县、秀屿区、荔城区、福安市等8个县(市、区)先后被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通过“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进一步促使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