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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市开展乡镇渔工保险试点工作

时间:2023-07-31 08:47:46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庄庆思 责编:潘思敏 点击:1888 次

    为配合做好漳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乡镇涉渔船舶人员人身安全,协会在漳州市开展乡镇渔工保险试点工作。 

    为了满足乡镇渔工的不同需求,协会为漳州市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纳入管理的乡镇涉渔船舶制定有关保险方案,拟定了“乡镇渔工责任互助保险”、“乡镇渔工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两款产品供乡镇涉渔渔船的船东选择:

    一、针对“受雇佣于会员的雇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致使伤、残、死亡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协会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承保与理赔,并给予20%-40%的费率优惠:


(具体详情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针对“渔工从事渔业生产或与渔业生产活动相关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或医疗”,协会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承保与理赔,并享受40%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