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依法履行海上维权执法的公务船及船上执法人员提供尽可能全面的风险保障,协会针对其特殊的性质推出符合其实际需求的高保障险种,并不断进行完善。
协会公务船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险责任范围更广,包含因行政执法或实施维权行为所需采取的冲撞、驱赶等执法行为以及因维权过程中第三方船舶的故意冲撞、驱赶、水炮攻击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与责任;二是鉴于公务船特殊性而增设的附加险,承担参保船舶在行政执法或实施维权行为过程中引起在本船船员以外的任何人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的损害或赔偿的责任,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三是承保航区延伸,以船舶适航证书载明的航行区间为限,但因执行公务需要的连续航行除外;四是不设免赔制度,对来我会参保的公务船,在发生理赔过程中,不扣除相应免赔。
目前,协会对公务船参保政策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大幅度降低了公务船主险费率;二是新增公务船“全损险责任”,满足不同公务船的参保需求;三是新增公务船上执法人员的医疗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