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都会得到理赔吗?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其承保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者根本没有进行检测的产品,无法作为承保产品进行理赔。而且对于“故意损坏”“欺诈行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违规操作”“自然损耗”和“企业故意销售次品”等情况,也无法进行赔偿。
二、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后,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无需经过检验?
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真执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制度和其他法定程序,“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无法替代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质量管控。
三、对于明知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仍然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对于明知为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仍然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其已涉嫌“保险欺诈”,不但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企业产品的购买方,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虽然产品的购买方也是产品质量保险的索赔权利人,但发生质量事故,如被保险人(即生产厂家)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认真执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和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的,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并不影响产品的购买方(使用人)向生产厂家主张自己的正当权利,向生产厂家进行索赔。因此产品的购买方发生质量问题首先向生产厂家索赔,保险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即生产厂家)进行赔偿。
五、“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有何区别?
准确表述,并不存在“产品质量保险”这个险种。一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质量”险种为“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险”。
从“质量”“保险”的字面理解,一般会认为所有产品的损坏,都可以归类为质量问题,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质量保证保险”中都能够获得理赔。事实上,任何保险的赔付都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符合理赔条件,才能获得赔偿。
六、“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在理赔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投保企业应认真接受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提供保险人认为必要的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和帐册,对保险人的防损建议认真付诸实施,但保险人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同时,企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