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 11:07:37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吴弘 责编:潘思敏 点击:2405 次
根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近日,为了解失踪渔工的家庭生活情况,更加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协会针对2018年度已结部分渔工失踪案件进行了省内调查回访工作。
在福州、连江、霞浦、福鼎、龙海等各级互保工作人员协同配合下,通过现场走访、电话、微信询问沟通多种形式,回访和走访失踪渔工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村委会及失踪家庭。工作人员不辞辛劳,连续多日回访数起失踪案件,确认失踪渔工家庭成员信息,并再次核实了解事故起因、调解情况,并询问出险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协会预付的理赔款是否及时有效帮助出险渔工家庭生活。
本次回访工作促进了协会与会员之间的互助关系,彰显了协会对渔民会员理赔工作的后续服务与温情关怀,得到了出险人员家属的理解和支持。此举,扩大了渔业互保在当地渔区的影响,大幅降低失踪人员生还骗保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会员利益,同时也避免协会遭受不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