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2 11:13:56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王建风 责编:潘思敏 点击:2659 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第十三条措施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中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文件的出台,对省协会前期在宁德市开展海上渔排升级改造项目保险试点后,在全省推广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提供政策支持,为省协会开展水产养殖等保险相关业务作了有利铺垫,降低海洋与渔业产业从业者的风险,为我省海洋与渔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