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31日,省渔业互保协会与三明市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清流内陆淡水标准池塘养殖政策性互保协议。
这是继2012年与福鼎市海川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紫菜养殖政策性互保协议、与漳浦县佛昙镇岱嵩村村委会签订吊养牡蛎养殖政策性互保协议、2013年与福建海鹏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养殖设施政策性互保协议后,签订的我省第四份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合作协议,也是第一起在内陆地区开展的水产养殖互保试点。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给我省水产养殖业造成的损失逐年递增,从中央到省委省政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高度重视水产养殖保险,3月1日起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也将渔业养殖保险纳入其中。在省政府、省厅领导的重视下,省渔业互保协会积极开展、努力推进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工作。此次试点,经过多次调研与协商,最终选定了清流县沧龙渔业专业合作社所属的714亩渔业养殖基地作为养殖政策性互保试点。互保期限为一年(2014年1月1日0时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
此次试点,省级财政还给予30%保费补贴,市、县财政补贴也在努力争取中。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顺应了广大养殖户要求投保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的需求,践行了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渔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急渔民之所需,解渔民之所忧,也将为我省进一步推行政策性水产养殖互保试点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