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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地区小型涉渔船舶船员纳入雇主责任互保试点

时间:2017-06-01 10:56:38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柯郑玲 责编: 点击:2605 次

为了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厅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暨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二十八次专题会议纪要》(〔201643号)的要求,我省渔业互保协会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福鼎和漳浦三个试点市(县)通过第三方公司评估合格的小型涉渔船舶船员纳入渔业互助保险雇主责任险试点,互保费财政补贴参照当地政策执行,每位船员保额为25万元。

此次互保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满足了渔区广大渔民的需求,还大大提高了试点地区小型船舶的风险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