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失踪案件经常面临快速理赔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矛盾。根据民法有关规定,意外事故造成渔工失踪,需2年后方可宣告死亡。同时根据互保条款规定,渔工失踪必需要有公安部门的户口注销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方可赔偿。但渔区实际情况是:渔工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致失踪的,船东一般按死亡标准全额支付赔偿。而船东就有向协会要求全额支付失踪人员理赔款的强烈需求。
根据以往失踪理赔惯例,协会一般先给予一定比例的预付,并在2年后结案并支付余款。这样就使得协会长年积累大量“长尾巴”案件,而且也加大了船东的经济负担,互保的损失补偿功能也大大削弱。为此,bbin体育经过咨询海事法院有关法官、海事律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福建人保财险,并结合渔区实际情况,于2015年制定了《关于渔工因意外事故致失踪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虽然化解了大量失踪案件处理的上述矛盾,同时如何控制
“假失踪”等骗赔案件的发生摆在了省渔业互保协会的面前。另外,历年已决失踪案件是否真实与合理也一样需要解答。
2016年,协会秘书处决定对历年已决的60多起失踪案件进行抽样回访调查,并于2016年5月份,对户籍为连江、石狮等地失踪渔民进行回访,6月27—30日又组织人员前往内陆省份某失踪人员家庭进行回访。协会理赔人员不辞辛劳,在各市、县办事处以及外省兄弟协会的全力配合下,查访了失踪渔工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失踪家属。
抽样回访不仅是对已决失踪案件真实性的一次检验,更重要的是,协会通过回访,让渔民深切感受到互保不仅给受灾渔民带来了经济上的补偿,而且体现协会对事故家属的后续服务与关怀,互保协会与渔民兄弟之间浓浓的鱼水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