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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加大渔船互保会费优惠力度

时间:2017-06-01 10:56:37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王建风 责编: 点击:2766 次

20161月开始,为激励广大渔民、远洋企业入会参保的积极性和鼓励会员安全生产,有效化解渔业生产风险,反哺广大会员,省协会加大对渔业互保会费优惠力度,继续实施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政策(远洋渔船互保除外)和远洋渔业互保优惠政策。

渔船互保无理赔优惠政策是对连续三年在我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渔船的会员,省协会将对第四年参(续)保的渔船给予会员自缴部分互保费5%的优惠;对连续四年渔船在我会投保且无理赔案件的会员,协会将对第五年参(续)保的会员给予自缴部分互保费10%的优惠。远洋渔船互保优惠政策是在2015年远洋渔业互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70%以上远洋渔船在省协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上一年度企业的理赔额低于互保会费的,自本年度开始每年给予该企业自缴互保会费优惠,优惠金额为自缴部分互保费5%,以此类推,可连续优惠四年,最高优惠比例不超过自缴部分互保费20%”。

这一优惠措施的实行,体现省协会“互助共济 服务渔业”的办会宗旨,让入会参保渔民、远洋企业切身感受到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的实惠和好处,进一步减轻了会员的缴费负担,增强了会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对渔业互保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了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