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8 16:27:52 作者:admin 责编:未知 点击:5985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协会办事处(营业部)会员服务车管理,突出安全、高效的服务理念,保障办事处(营业部)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省渔业互保业务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购置调配,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bin体育办事处(营业部)会员服务车。
第二章 车辆管理原则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综合部负责全省渔业互保办事处(营业部)会员服务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办事处(营业部)兼职主任(没有兼职主任的,专职副主任)是会员服务车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车辆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会员服务车管理使用工作。
第五条 会员服务车是渔业互保的工作用车,严禁使用会员服务车辆接送子女上学放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休闲、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对外出租或私人借用,严禁用于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
第六条 各办事处(营业部)不配备专职驾驶员。
第七条 车辆使用经费由所在办事处(营业部)从年度预算工作经费中列支,超支不补。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全省会员服务车的统一购置、报废及财产管理;车辆年检和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理由公务用车办事处(营业部)具体负责。
第九条 各办事处(营业部)应加强对会员服务车的管理工作,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制,指定专人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处理违章、交通事故等。
第十条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办事处(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派车并填写派车单,出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携带有办事处领导(营业部)兼职主任(没有兼职主任的,专职副主任)批准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会员服务车辆,可先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先用车后补派车单。
第十一条 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时,必须实事求是,详细填写用车单位、目的地、事由、出车时间、返回时间、里程、出差人员姓名(包含随行人员)等。
第十二条 使用会员服务车处理公务时,应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申请单上的路线行驶,不得绕道行驶或私自办理其他事务,公务任务结束后及时返回,降低车辆运行使用成本。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路线的,应由会员服务车使用人员电话报告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私自改变行驶路线的,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服务车实行定点停放管理。除特殊用车外,会员服务车必须按规定在下班期间、双休日、节假日实行入库管理,统一停放所在单位的制定车位,不得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过夜。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生车辆损伤或被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办事处(营业部)要严格按照“谁用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驾车人员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检查。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外借,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责任外,所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使用人或批准人承担。
第十五条 办事处(营业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员服务车管理,要勤检查、勤保养、常清洁,经常检查制动、转向、悬挂和灯光系统,做到油、水、电不滴漏或缺少,确保车况良好和内外清洁卫生,并保管好随车工具。
第十六条 新车在保修期内由厂家指定的4S店维修。保修期满后,原则上由各办事处(营业部)在定点维修厂维修,新车有较大维修项目,定点厂不能维修的,可到相应的4S店维修,严禁为会员服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十七条 各办事处(营业部)应切实加强车辆维修管理。车辆维修前,经办人必须填写详细的书面维修单,提出具体的维修项目及报价,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经办事处(营业部)兼职主任(没有兼职主任的,专职副主任)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厂修理。修车时经办人必须在场,监督修理工序和验收零配件,车辆维修完成后,应在验收和修理清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互保业务用车车身印制的会徽和“会员服务”标识体现协会服务宗旨,各办事处(营业部)不得擅自消除或涂改。若违反规定,除责成及时恢复原貌外,还将通报批评;不及时恢复原貌的,财务部将不予核销车辆使用费用,情节严重的收回会员服务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