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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航行,“雾”必谨慎!

时间:2025-03-03 15:03:37 作者: 责编: 点击:236 次

海雾是影响船舶航行的主要天气要素之一,我国近海地区常出现海雾。受冬季寒潮和暖湿气流交汇影响,春季雾情多发,3月~5月多为平流雾,易引发船舶偏航、碰撞等险情,省渔业互保协会提醒您:春季航行,“雾”必谨慎!




船舶雾航特点


1. 能见度不良,无法在足够的距离上发现周围来船并迅速判断他船动态以及他船所采取的避让行动,避让难度增加。

2. 受视线所限,不能及时发现附近物标和航标等,给定位和导航等造成较大困难。

3. 雾中航行采用安全航速后,风流对船舶的影响加大,使推算航速和航程的准确性受到较大影响。


雾航安全提醒


1. 强化设备检查,确保应急可用

雾航前务必对航行设备(雷达、AIS、VHF等)、雾号、航行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转。检查应急锚泊设备及动力系统,避免突发故障导致失控。


2. 保持正规瞭望,多手段协同

船长需上驾驶台指挥,增加船艏瞭望人员,综合利用雷达、AIS、视觉、听觉等手段判断周边动态。在狭窄航道、交汇区等复杂水域,需加倍警惕,提前联系他船明确避让意图。


 3. 采用安全航速,避免冒险航行

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灵活调整航速,确保能及时采取避让行动。能见度小于安全阀值时,应立即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盲目航行。


 4. 规范信号使用,强化主动避让

雾中航行无论昼夜均应开启航行灯,并按照规定鸣放雾号。会遇时遵循“早、大、宽、清”原则,两船均需主动避让,保持安全横距。


 5. 服从交通管制,锚泊有序避雾

及时接收海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配合VTS交通管制指令,加强周边监控,防止走锚、碰撞、搁浅等事件的发生。


 6.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

各船东应高度重视船舶雾航安全工作,针对性制定船舶雾航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船员雾航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